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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戴晓云同志自行脱党除名的决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对戴晓云同志处置如下:

原商学院党总支教师党支部教师党员戴晓云同志自2019年1月从学校辞职出国后,所在党组织多次通过电话及网络联系要求其及时到校补交党费并将组织关系转出,均未果。2020年10月27日,所在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经表决,一致同意给予其停止党籍的处理意见,并于当天将支部决议告知了本人。2021年3月1日,商学院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教师党支部关于对戴晓云同志按停止党籍的处理意见。2021年4月20日,学校召开党委会,讨论并审核同意给予戴晓云同志停止党籍的处理意见并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内予以公示。

该党员停止党籍两年内,未与党组织取得联系,也未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现2年期满,决定对戴晓云同志按自行脱党除名处置。



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