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锡科院委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学生党员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现将《学生党员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学生党员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江苏普通高校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总体要求
1.实行学生党员发展总量调控。学校党委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分学院、分专业、分年级研究制定学生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学生党员发展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学生党员发展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学生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学校组织部门的统一规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
2.坚持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学生党员发展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学生党员发展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
3.严格学生党员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三投票三公开两答辩”的程序,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引导、培养教育和管理上来并贯穿全程。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所在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
2.团内推优: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及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团委统一组织协调,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所在分团委审核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团组织联系方式等,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各分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经校团委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分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详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3.资格条件:经过团内推优,由所在党支部考察入党申请人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入党动机端正;是否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否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必须成绩优秀,没有科目不及格且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4.指定联系人:入党申请人经推优、考察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即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5.建设管理:新生入学后,各党总支应及时登记和审定中学时期的入党积极分子,重新确定联系人继续培养教育并根据其成长成熟程度纳入发展计划。对积极分子队伍实行滚动管理,划分为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个层次,以学期为单位,党支部视其进步程度,进行择优调整,晋升或降低层次。校党委可聘任各党总支负责人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教师党员为专兼职组织员,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6.培养考察:继续推行“三级学习”体系,对入党申请人和一般积极分子开展以团支部为单位的学党章学理论的“双学小组”活动;对重点积极分子开展以分党校为主的党的基础知识的系统培养;对发展对象则纳入党委党校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党委每一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专业或学院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资格条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重点积极分子必须成绩优秀,没有科目不及格且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通过“双学小组”及分党校的培训测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在接收为预备党员前还必须通过校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
2.确定对象:一般积极分子经半年考察,所在党支部视其进步程度可列为重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重点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所在党总支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记录;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政治审查:所在党支部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等程序,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入党答辩:经组织员或支部书记对全部发展材料初审同意后,以总支为单位安排发展对象进行入党答辩,发展对象需要从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社会热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专业学习、社会实践、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进行陈述并回答在场老师及同学们的质询。答辩成绩合格后,由所在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组织员谈话:对公示后反应的意见,基层党组织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组织部门在审核材料无异议后在3天内安排组织员进行发展前谈话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委预审: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2.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党委组织部门复审材料无误后通知各基层组织委员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志愿书一人一号,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所在党组织共同做好记录备案。
3.召开支部大会: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4.填报相关材料: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变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日期、支部书记签名)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培养考察材料、“双学小组”学习合格证、个人自传、分党校结业证、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材料、学习成绩单、校党校结业证(学业证明)、班主任意见、《入党志愿书》、公示等发展前必备的档案材料。
5.上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预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党委组织部门将审批意见填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由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编入相应支部: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校党校将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对其进行入党后的教育和培训。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培养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大学生预备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六学时。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转正公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情况、所在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基层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转正答辩:预备党员转正前,由所在党组织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为5人或7人,同时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转正的参考依据。
4.转正投票: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会议在预备党员作个人汇报、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其他要求
1.坚持“十个不发展”。即不是计划发展对象的不发展;未经团组织推优推荐的不发展;未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系统培养教育考察的不发展;没有取得三级培训合格证的不发展;组织部门复审材料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不赞成的不发展;没有按照“三投票三公示两答辩”要求通过推优投票公示,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和学生入党答辩的不发展;群众反映问题未查清的不发展;申请入党人已毕业或调出学校的不发展。
2.禁止突击发展党员。原则上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内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已经毕业离校的学生不能再在学校办理入党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把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科院委组人发[2014]4号)废止。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
2020年5月29日印发 |